|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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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瑞德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延庆水处理设备制造(铜陵)有限公司 安徽铜贵幕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铜陵重钢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铜陵重钢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455元退还原告铜陵重钢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