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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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润家工程有限公司 吉安市骏安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佑彤制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江西润家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吉安市骏安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有效。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吉安市骏安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