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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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周口市全家乐家具有限公司、河南盛康药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