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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案件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安市尧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法院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42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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