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育杰教学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湖南育杰教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返还***租车押金4.5万元,***在收到该租车押金的当日将湘AD0××**号车辆返还给湖南育杰教学科技有限公司;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和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负担30元,由湖南育杰教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