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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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诚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曲阜圣仁制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4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4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湖南华诚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曲阜圣仁制药有限公司货款本金264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264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曲阜圣仁制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湖南华诚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2796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980元,由曲阜圣仁制药有限公司负担1980元,湖南华诚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一审案件反诉受理费12981元,减半收取6490.5元,由曲阜圣仁制药有限公司负担490.5元,湖南华诚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97.5元,由曲阜圣仁制药有限公司负担297.5元,湖南华诚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