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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汇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环球天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耳东影业(北京)有限公司
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
上海千旗影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030元,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155元(已交纳),由环球天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负担875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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