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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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房屋租金七千四百元。 二、被告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五千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元,由原告***负担53元(已交纳),被告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9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下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