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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市新悦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众大司法鉴定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07-30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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