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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宏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承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万元; 二、被告上海宏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以700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自2016年3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24,540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57,2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