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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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神农客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神农客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80,000元及违约金174,000元; 二、神农客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90,000元及违约金(以5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为计算标准,自2017年12月12日起算至2018年6月17日止;以9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为计算标准,从2018年6月18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神农客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4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12元,诉讼保全费4,801元,合计17,613元由神农客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