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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灵思沸点影业有限公司
凯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灵思远景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杭州鸣声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灵思沸点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鸣声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750,000元;

二、被告上海灵思沸点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鸣声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5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三、被告上海灵思沸点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鸣声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50,000元;

四、驳回原告杭州鸣声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92元,由被告上海灵思沸点影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5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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