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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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平安欣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中青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青大通旅行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大通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中青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4661元; 二、上海大通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中青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人民币304661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6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驳回上海中青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83.80元,由原告负担510元,由被告负担587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