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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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号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租赁费8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租赁费8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7000元及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600元,共计金额76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5元,保全费10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