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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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羊山新区雨虹防水专卖店 河南鑫洋实业有限公司百花园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鑫洋实业有限公司百花园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信阳市羊山新区雨虹防水专卖店工程款68228.9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只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8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