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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1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借款150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