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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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黄石华浩资产评估事务所 湖北人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广发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石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北人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6897159元。 二、被告黄石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北人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13794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736元,由被告黄石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