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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湖北枫丹能源有限公司
赤壁衡通物流有限公司
荆门市民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2019)鄂1281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2019)鄂1281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赤壁衡通物流有限公司的损失为242496元,由***赔偿赤壁衡通物流有限公司损失121248元、***赔偿赤壁衡通物流有限公司损失72748.8元、荆门市民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赤壁衡通物流有限公司损失48499.2元。上述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四、驳回赤壁衡通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157元,由赤壁衡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947元、由***承担1105元、由***承担663元、荆门市民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14元,由赤壁衡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1894元、由***承担2210元、由***承担1326元、荆门市民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8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9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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