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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创格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恒秀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创格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恒秀服饰有限公司货款440,000元;

二、被告上海创格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恒秀服饰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4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950元、保全费2,720元,诉讼费合计6,670元(原告上海恒秀服饰有限公司已预缴),由被告上海创格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1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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