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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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天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809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2元,减半收取1236元,由原告***负担412元,被告***负担8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