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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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东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中联重科二手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甘肃东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因混凝土输送泵车远程锁车造成的台班费损失2870230.95元; 二、驳回甘肃东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54元,由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8000元,甘肃东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40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