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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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林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1123民初3414号 原告:湖北林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3MA491WCYXL。 法定代表人:彭传林,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湖北林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原告湖北林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北林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国营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殷琳玲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