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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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佳而美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 昌邑市大有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昌邑市大有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佳而美纺织有限公司货款63712.8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9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昌邑市大有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未按上述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昌邑市大有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