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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东莞市东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128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2.1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起诉时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0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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