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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
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中芯长电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4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4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4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误工费45000元、护理费7200元、交通费1000元、财产损失1000元,合计54200元;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835元,减半收取1417.5元,由***负担614.5元,***负担803元,***连同判决款项一并向***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预交1163元,由***承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预交96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承担913元,***承担5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在履行判决款项时予以扣减。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7-14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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