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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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苏东钢结构有限公司 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691民初1611号 原告:南通市苏东钢结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卢德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国辉、肖乐存,江苏紫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薛济萍,董事长。 原告南通市苏东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原告南通市苏东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南通市苏东钢结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