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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合计20271.8元。 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元,由被告***负担211元,原告***负担2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