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楚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亿佰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无锡亿佰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湖南楚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无锡亿佰通金额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时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8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