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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楚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亿佰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无锡亿佰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湖南楚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无锡亿佰通金额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时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8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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