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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浓熙电子商务(武汉)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6276号民事判决;

二、***与浓熙电子商务(武汉)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签订的合同于2019年6月13日解除;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合同费用998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经济损失120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计1298元,由***、***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596元,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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