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浓熙电子商务(武汉)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6276号民事判决; 二、***与浓熙电子商务(武汉)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签订的合同于2019年6月13日解除;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合同费用998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经济损失120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计1298元,由***、***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596元,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