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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市东升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14民初3375号

原告(执行案外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汉阳区,

被告(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青山区建三民生煤店,住***。

经营者:王生秀。

第三人(被执行人):武汉市东升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东汉,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竞买人):***,男,****年**月*日出生,住***。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杜泽胜

人民陪审员杨莉

人民陪审员邹进方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陈思

书记员张明敏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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