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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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利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远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平顶山市远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深圳市万利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清偿工程价款539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平顶山市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以上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深圳市万利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79.5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12000元,由平顶山市远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079.5元、深圳市万利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