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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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亿拓汇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架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欠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架支行借款本金72202.79元及截止2020年5月20日的利息11081.86元、罚息17544.21元,此款被告***、***于2020年9月2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元,从2020年10月起至2022年8月止于每月2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元,并于2022年9月20日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14202.79元及全部利罚息(2020年5月20日以后的利罚息,继续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75%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 二、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架支行则可就被告***、***未支付的剩余本金及利息全额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贵州亿拓汇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架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6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已于2020年8月20日支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架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7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