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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亿拓汇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架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欠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架支行借款本金72202.79元及截止2020年5月20日的利息11081.86元、罚息17544.21元,此款被告***、***于2020年9月2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元,从2020年10月起至2022年8月止于每月2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元,并于2022年9月20日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14202.79元及全部利罚息(2020年5月20日以后的利罚息,继续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75%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

二、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架支行则可就被告***、***未支付的剩余本金及利息全额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贵州亿拓汇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架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6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已于2020年8月20日支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架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7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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