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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广州银赞车耳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958522.90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16日起以1958522.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返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4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