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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0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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