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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正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临沂正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0000元以及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保全。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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