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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北京市外文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广州佳华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50元(原告已预缴),退还原告广州佳华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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