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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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希尔特乔尔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希尔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伍怡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案按上诉人新疆希尔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市希尔特乔尔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31元,减半收取665.5元,由上诉人新疆希尔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41元,减半收取70.5元,由上诉人昌吉市希尔特乔尔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