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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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旺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由蔡道明代持购买武汉旺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款,限额人民币15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用于担保的房产一套、小轿车一辆: 1、坐落于枝江市马家店街办公园路**门面房**(所有权人:童良春,房屋产权证号:枝江市房权证马家店字第**、土地使用权证号:枝江国用(2002)字第1100306号); 2、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所有人:宋文,车牌号码:鄂E×××**)。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可在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自行承担续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