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平顶山南环路分公司 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第三人***、***支付保险金6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0元,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