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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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钢物流有限公司兰州宏顺分公司 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甘肃酒钢物流有限公司兰州宏顺分公司与安宁福源综合商店于2019年12月1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0)HSSC-ZL-0002]无效; 二、驳回安宁福源综合商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18元,减半收取1109元,由甘肃酒钢物流有限公司兰州宏顺分公司负担。该费用已由安宁福源综合商店预缴,甘肃酒钢物流有限公司兰州宏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宁福源综合商店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