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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肥城白庄煤矿有限公司
泰安信诚价格评估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肥城白庄煤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租金损失13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74元,由***负担5836元,由肥城白庄煤矿有限公司负担1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31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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