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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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白庄煤矿有限公司 泰安信诚价格评估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肥城白庄煤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租金损失13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74元,由***负担5836元,由肥城白庄煤矿有限公司负担1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