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1063.42元(汇入中国建设银行宣化支行,户名:***,帐号:62×××15);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元,减半收取计148元,由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负担38元(汇入中国建设银行宣化支行,户名:***,帐号:62×××15),由***负担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