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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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房悦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四川房悦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签订的《服务协议》; 二、四川房悦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60万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94元,由***负担894元,四川房悦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9,800元。公告费260元,由四川房悦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