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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鸿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鄯善信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和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鸿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鄯善信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因单钩机被扣压所造成的损失1473288元;

二、被告鸿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鄯善信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吊车租赁费用及恢复壕沟的费用71700元。

三、驳回原告鄯善信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04.89元,由被告鸿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9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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