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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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51元,由原告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