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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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保全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02执保1313号 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李万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李万徐名下银行存款XXX元或相应价值其他财产。申请人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并已提供担保。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以(2020)湘1102财保1165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李万徐名下银行存款XXX元。保全事项已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