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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立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重庆得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得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次日向原告***支付(2017)渝0120民初3814号案件中的鉴定费2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2.5元,由被告重庆得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待被告支付案款时一并支付与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本判决所确认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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