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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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 重庆捷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陈榕德、卢贤苹、***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于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