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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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万贯川陕甘五金机电建材城有限公司 成都华美佳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万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广元万贯川陕甘五金机电建材城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华美佳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独家代理销售合同》(解除生效日为本院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之日即2020年6月8日); 二、被告成都华美佳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广元万贯川陕甘五金机电建材城有限公司违约金100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原告广元万贯川陕甘五金机电建材城有限公司负担2600元,被告成都华美佳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