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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763.44元及利息(以1763.44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8日起按年利率14%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